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有哪些?
事项名称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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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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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报单位提交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2.申报个人提交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审批表和全市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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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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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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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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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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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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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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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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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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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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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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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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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0527300087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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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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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05273000875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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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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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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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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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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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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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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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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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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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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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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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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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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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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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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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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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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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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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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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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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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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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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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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省级:对全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者奖励。
市级:对全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对全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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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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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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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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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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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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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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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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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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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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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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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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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根据表彰或奖励方案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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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根据表彰或奖励方案文件确定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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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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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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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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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 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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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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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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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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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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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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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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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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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表格内容逐项、完整填写。 | 查看 | |
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表格内容逐项、完整填写。 | 查看 | |
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按照表格内容逐项、完整填写。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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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张凡 | 档案管理科 | 1.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不予申请。 4.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让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申请。 | 无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赵凤玲 | 档案管理科 | 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并联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社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表彰、奖励事实进行核实。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赵凤玲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 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定拟表彰或奖励对象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 | 张凡 | 档案管理科 | 对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制发表彰、奖励文件,发放表彰、奖励证书。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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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有哪些? |
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
档案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军队档案部门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
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的申报是否有限制标准? |
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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