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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60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基本编码
002030014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1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203001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1260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第四条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委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2 号)第一条第五款 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件2)。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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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5.建立年金计划以及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对真实合法性负责 查看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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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2.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办结岗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池州市税务局网址?

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84/index.html

企业年金指什么?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遇到问题怎么办?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由导税人员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引导办理。如遇特殊问题,可以由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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