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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209-00069 组配分类: 本级“六稳”“六保”政策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2〕93号
成文日期: 2022-09-14 发布日期: 2022-09-15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4:53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政办秘〔202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市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72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708元/月。

二、青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9元/月。

三、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月。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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