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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471/202305-00004 组配分类: 本级“六稳”“六保”政策
发布机构: 池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民儿童〔2023〕6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05
废止日期: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5 12:28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民儿童〔202361

 

各县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皖政〔2020〕17号)中“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决定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

二、资金保障

孤儿保障经费由国家、省、县(区)三级进行补助,新增经费由各县(区)统筹安排。新标准从20235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地应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确保“应保尽保”,筑牢孤儿保障底线。

各地要确保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提标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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