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民儿童〔2023〕61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皖政〔2020〕17号)中“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决定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
二、资金保障
孤儿保障经费由国家、省、县(区)三级进行补助,新增经费由各县(区)统筹安排。新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二)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确保“应保尽保”,筑牢孤儿保障底线。
(三)各地要确保在2023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提标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