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池发〔202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企业宁静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调研、考察等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月1日至20日为全市“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三条 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之内开展的,实行入企备案制度,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开展的活动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批准),并提前2个工作日报市营商环境办备案;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之外开展的,无需备案但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别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报批及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检查,但应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将入企检查情况报市营商环境办备案。
第四条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严格检查纪律。部门和单位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要求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接受指定性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等。
第六条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营商环境办负责加强对入企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明查暗访,对违规入企开展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
第七条 企业对违规入企开展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行为,可以向市营商环境办投诉举报。市营商环境办应当及时受理,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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