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推进开展警示教育,营造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市营商环境办决定建立典型案例常态化归集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总结提炼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及时总结提炼重点领域改革利企便民措施和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正面典型案例;认真收集汇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反映或新闻媒体曝光且核实属实的、损坏企业利益的负面行为,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和解决突出问题“十严禁”行为,以及省、市领导批示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行为,形成负面典型案例。
二、定期梳理报送
各地营商环境办、市直各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整理、审核汇总本地本部门的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不少于2篇(正、负面典型案例各不少于1篇),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市营商环境办(联系人:陆佩,2032210,yshj2032210@163.com)。案例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评,对各地各部门主动发现、整改到位、成效明显、归集上报并经采用的典型案例进行加分,对隐瞒不报被市营商环境办收集发现、转办交办、归集通报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扣分。
三、做好通报宣传
市营商环境办及时归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正反面典型案例,以《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并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积极联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相互学习借鉴、内部警醒,形成为企服务的良好氛围。
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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