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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典型案例常态化归集通报制度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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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推进开展警示教育,营造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市营商环境办决定建立典型案例常态化归集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总结提炼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及时总结提炼重点领域改革利企便民措施和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过程中好的做法,形成正面典型案例;认真收集汇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反映或新闻媒体曝光且核实属实的、损坏企业利益的负面行为,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和解决突出问题“十严禁”行为,以及省、市领导批示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行为,形成负面典型案例。

二、定期梳理报送

各地营商环境办、市直各指标牵头单位负责整理、审核汇总本地本部门的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不少于2篇(正、负面典型案例各不少于1篇),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市营商环境办(联系人:陆佩,2032210,yshj2032210@163.com)。案例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评,对各地各部门主动发现、整改到位、成效明显、归集上报并经采用的典型案例进行加分,对隐瞒不报被市营商环境办收集发现、转办交办、归集通报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扣分。

三、做好通报宣传

市营商环境办及时归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正反面典型案例,以《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地各相关部门,并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传媒中心积极联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促进各地各相关部门相互学习借鉴、内部警醒,形成为企服务的良好氛围。

 

                          

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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