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足球比分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1号,电话:0566-2088810,邮箱:983970811@qq.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本系统各项工作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是做好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公开。通过网站主动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工作公开,每月末做好当月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公开;二是做好本部门及二级机构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21条;三是做好本部门及二级机构人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管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市直机关服务中心、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人事任免情况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市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池州市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池州市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池州市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所有信息公开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个人隐私、内容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及时公开机关事务领域工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定期组织召开市管局足球比分网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将足球比分网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二是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方向:
一是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加大机关事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机关事务相关工作信息。二是加强足球比分网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对公开方式进一步优化,通过图片、图表等方式,增强公开信息的生动性和直观性,方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了解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