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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2471/202203-00026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池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标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号: 池民养老〔2022〕52号
成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9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4:43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符合现代化“三优池州”实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养老服务逐步由单一供给向多元供给、由基本养老向普惠养老、由生活保障向健康保障转变。

——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池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出台《池州市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16个制度性文件,发布高龄津贴等7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新增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日常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等6项补贴制度,全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多元供给格局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5.68万,建成运营县(区)级、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207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19%的老年人口。打造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医养结合等各类型养老机构81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45.1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321张,占比31.3%。成功跻身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开展民政部、财政部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并获“优秀”等次。

——基本养老服务提标扩面。覆盖低保、特困、空巢、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逐步织密。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等关爱服务三项制度有效落实。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3.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100%覆盖。高龄津贴应发尽发,低收入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占比50%,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启动实施。

——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备案许可率、食品卫生许可率、法人登记率、医养结合签约率均达到100%。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达100%,“明厨亮灶”达标41家,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19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壮大近一倍达983人。池州市综合养老服务大数据中心建成运营并有效发挥服务与监管功能,创建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4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5个、示范中心3个。

——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池州市被列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城市,与沪浙苏城市之间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池州行动方案(2020-2025年)》,池州市老年公寓、东至至德颐养院等3家单位入选2020年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录。九华茶溪健康养老基地入选安徽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基地(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

表1  “十三五”期间池州市养老服务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实际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实际值

1

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个)

67

-

288

 

其中:养老机构数(个)

67

-

81

 

其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个)

0

138

207

2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

20%

100%

100%

3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

-

100%

100%

4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比例

0

≥60%

60%

5

15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

0

100%

100%

6

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张)

≥40

≥45

45.18

7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10%

≥30%

31.3%

8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

≥45%

≥55%

63.5%

9

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比例

-

≥40%

40%

10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比例

100%

100%

100%

11

低收入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比例

-

50%

50%

12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

≥50%

55%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过渡期和宝贵窗口期,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沪苏浙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全面对接,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迎来广阔的空间。三是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老年健康食品、智慧医疗服务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必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与此同时,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5万,约占总人口的25%,受生育水平下降、流出人口增加、晚婚晚育家庭增多等因素影响,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和少子高龄、空巢留守、家庭规模小型化等趋势明显,养老服务社会压力显著增加,养老服务需求结构也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够优化,优质居家、社区、机构、普惠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短板,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养老产业基础薄弱,建设与我市现代化“三优池州”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和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老年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协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行业融合,整合服务资源,发挥政策合力,注重城乡统筹,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统筹、协调、健康发展。

2.坚持保障基本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3.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体制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源在养老服务中的活力,注入发展新动能。

4.坚持量力而行。既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1.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刚性需求得到满足,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

2.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等支持政策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社会力量参与活力明显增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实。

3.服务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人社、财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效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社会化运营床位比例提高到50%,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发展至10家以上。

4.产业融合发展更具活力。与长三角一体化试点城市的养老产业共建对接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养老与文旅、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中高端康养机构和适老化产品丰富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好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不断涌现,养老服务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5.养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友好型城市、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支持老年人融入并适应智慧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享受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全市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人人关注养老、人人支持养老、人人参与养老的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表2  “十四五”期间池州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分类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兜底

养老

服务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

%

≥95

预期性

2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3

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预期性

4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5

县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4

预期性

6

家庭养老床位数

≥260

预期性

7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650

约束性

8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预期性

9

机构

养老

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10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70

预期性

11

每个县区智慧养老机构数

2

预期性

12

农村

养老

服务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数

≥10

约束性

13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20

预期性

14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5

人才

队伍

建设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人数

≥1

预期性

16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万人次

≥0.4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评估体系。2023年前,依据省统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按需使用和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鼓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等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机构等级评定并强化结果运用。到2025年,形成老年人综合评估结果、机构服务质量和等级评定结果与服务供给、补贴补助挂钩机制。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供给能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市、县(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支出责任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流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政府定价机制和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3.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在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服务对象的收入水平、实际需要、失能失智等级等因素,分级分档健全80周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合理增长机制,适度提标扩面、增加新的项目。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市场物价因素等标准合理衔接,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机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4.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属(友)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发挥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各地要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下限,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服务。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可按照协议适当购买相应社会服务。

5.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机构入住率。支持跨乡镇、跨区域供养,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推进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适老化改造,增强护理能力,改善硬件设施条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10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专业集中照护机构(专区)建设,满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刚性需求。

6.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高龄、空巢、独居、留守、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城市社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和互联网、物联网等多种手段,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和身心关爱服务,周探访率实现100%。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邻里互助力量,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和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

专栏1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工程

1.依据省统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培育一批专业综合评估组织,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

2.每年公布市、县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3.根据服务对象的收入水平、实际需要、失能失智等级等因素,分级分档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4.制定并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指南》。

专栏2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2022 年,完成10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集中照护机构(专区)建设,配备相应医疗、康复、护理、娱乐等设施,同步建设智慧化服务系统,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达到 100%

2.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一级、二级达到 80%以上,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三级达到 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

3.提高入住率。到2025年,全市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

(二)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7.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各地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护理技能培训,培训纳入年度计划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各地根据财力保障和老年人家庭状况,完善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和范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村级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养老服务支持。

8.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交付产权人的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并定期通报自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全面完成整改,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80%。对未按照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9.优化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功能。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等标准,建立星级评定制度,制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强化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培训示范、服务指导、资源整合功能。支持各地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逐步将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为具有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医养结合、对下支持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资源整合。

10.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学、助乐、助行和康复护理、巡防关爱等服务。重点发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各地综合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用房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老年食堂(配餐点);支持农村、远郊等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引导外卖平台等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业态发展。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助浴倾斜政策。鼓励助餐、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1.通过实施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到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650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60张。

2.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县级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80%。

3.到2025年,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至少发展城市老年食堂15个、城市社区助餐点40个、农村助餐点40个,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100%覆盖,至少培育1家专业化连锁化的助餐、助浴服务机构。

(三)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11.支持各类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发展一批面向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布局养老基础设施,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创办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整合毗邻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实行连锁组网运营,延伸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定制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2.加大普惠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及时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落实税费减免、银行贷款贴息等政策,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的各类问题,带动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型“服务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大力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解决融资难和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专栏4  普惠养老服务培育工程

1.2023年,各县区合理制定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机制、服务标准、管理规范,推动普惠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2.到2025年,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普惠型养老床位500张以上。

13.促进普惠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突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公益性原则,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机制、服务标准、管理规范,指导普惠型养老服务企业(机构)严格按照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标准新建、改建或扩建,合理确定普惠型养老床位数量,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基本规范,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以我市老年人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参考因素,制定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确保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2025年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内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予以改建或重建,对消防不达标、服务功能弱、供养人数少、改造难度大的予以撤并改。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建设覆盖面,全市覆盖率不低于50%。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对农村敬老院原地升级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鼓励村(居)利用闲置的集体房产资源,闲置的村民住房改扩建,发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前沿阵地作用。

15.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助老服务员,壮大农村为老服务队伍。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鼓励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残疾老人结成“伙伴”,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在村级设置农村老年人关爱专员制度,研究落实农村老年人关爱专业补贴等激励措施。推进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机制,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鼓励农村务工人员回乡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

专栏5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推荐一个县(区)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

(五)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16.培育优质养老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定位,拓宽养老服务业态,培养专业服务队伍,增加康复、护理、认知症照护、安宁疗护和延伸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突出失能老年人的养老刚性需求,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护型、医养型、康养型养老机构或床位,支持养老机构加强护理专区、护理型床位、护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制度,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17.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帮助老年人解决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广使用池州市综合养老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和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拓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与监管功能,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实现“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一体化的资源统筹、一门式的受理评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推进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和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智慧便民服务。

18.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标准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安居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为重点,扩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需求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提倡发展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互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整合、照护人力资源共享。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专栏6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加强与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对接,推广使用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到2025年,市本级建设3所智慧养老机构,各县区至少建设2所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2.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六)推动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19.健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发挥我市“山、水、土、气”生态本底优势,高质量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将养老产业用地纳入池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统筹安排,将养老产业各种业态植入健康小镇、康养社区、产业园区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养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高端医养康养机构和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智慧养老产品等,在整合现有政策基础上优化扶持政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深化长三角养老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深化与苏浙沪城市、企业、行业之间的合作,在规划衔接、政策互通、监管联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标准统一、人才培育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长三角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强化长三角后花园定位,大力引进长三角区域优质资本和成熟企业,共同开发建设一批重点医养康养项目,打造皖南旅居康养核心城市和长三角重要的医养、康养、旅养、颐养基地。加强本土企业、行业、机构与长三角区域的合作,探索承接异地服务经验模式。积极参加长三角养老产业论坛、博览会,加大资源推介,扩大社会影响力。

21.推动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打造一体化产业体系。依托环九华山旅游康养休闲圈、主城区滨江休闲文化城、石台县南部森林康养走廊、东至县西部生态文化康养带和5大园区,加强养老产业项目布局论证,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智慧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培育发展1-2个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或集聚区,形成规模效应。

22.扩大老年产品服务供给。围绕打造“健、养、康、食、游”全产业体系,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支持,以引进优质企业、培养本土特色企业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健康食品药品、康复辅具器具、智能终端设备等老年用品产业,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业务依托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为养老信息化、医疗信息化、养老监测大数据、健康食品保健品电商、药品B2B、健康管理、在线问诊、康复等领域企业提供集中办公空间的孵化园区。

专栏7  养老产业培育工程

1.推动养老产业与文旅、健康、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培育和发展品牌健康养老企业5家,创建省级长三角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项目)、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6个。

2.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加强政策通关、标准互认、人才共育、产业协同等方面的合作,到2025年年底,养老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养老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养老服务人才资格互认等初步实现。

3.培育发展老年产品“专精特新”企业,到2025年年底,争取全市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康复辅具器具、适老化产品、健康食品药品等研发生产企业2家。

(七)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23.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根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状况,2022年市、县(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布点规划编制,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途规模和数量功能。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对照国家政策制定规范存量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措施,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24.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涉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发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机构、实践基地、创业孵化中心。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落实《池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鼓励具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居家服务员、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服务顾问等各类涉老人才培训。全面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持证上岗率。整合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挂钩等政策,依据省文件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康养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多途径加强康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池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25.创优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好差评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对公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与交由社会服务机构运营逐步消除政策差别。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6.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健全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为主渠道、以福彩公益金和慈善募捐资金为补充、以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为新生血液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各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探索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安全投入。

27.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的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按照省、市规定的减免权限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栏8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2022年年底前,完成268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职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每三年轮训不少于1次。

2.2025年年底前,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合格率100%,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2025年年底前,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100%,每个乡镇(街道)培育1-2个为老服务型志愿服务组织,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县区财政购买公益岗位至少配备1-2名养老护理员,每百张床位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八)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

28.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指南,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积极争创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老年人及家庭可以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

29.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积极提倡政府购买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依据省制定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绩效评价等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养老服务,降低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加大养老服务准入门槛、补贴标准、税费减免等政策的改革力度,出台护理型床位的认定办法,建立长期照护服务的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区分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给予差异化建设补助,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

30.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各种业态标准并上升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行业标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

31.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文件,出台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突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安全、运营秩序、应急处置、服务退出等监管重点,强化部分协同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每年市、县(区)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2.提升风险监测防控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规范中高端养老机构、康养社区发展,严防以养老之名非法集资、跑马圈地。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和养老服务领域防诈骗问题摸排,严禁欺老、骗老、虐老行为。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妥善解决邻避民扰问题,推进全市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和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专栏9  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

1.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100%,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全市社会化运营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2.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综合监管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3.依托池州市老年公寓筹建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建成使用。

4.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护理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任务考核、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规划落地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加强部门间涉老信息互联共享和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做好养老事业和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合力推进规划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及时评估考核。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及时调整规划执行偏差,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