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民政局对此作出如下解读:
一、规划背景及依据
“十三五”时期,池州市作为国家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致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显著成效,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受生育水平下降、流出人口增加、晚婚晚育家庭增多等因素影响,全市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和少子高龄、空巢留守、家庭规模小型化等趋势明显,预测到“十四五”末我市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35万,健康活力老人明显较多,养老服务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加,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然而,我市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整体水平不高,养老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高龄、失能、纯老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仍是民生痛点,人才队伍建设与养老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规划》立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依据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聚焦补齐短板和破解瓶颈问题,谋划我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国家、省、市均有安排部署。国家出台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安徽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将《“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市专项规划之一。
二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需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的过渡期和宝贵的窗口期,抓好《规划》的制定实施,明确今后五年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路径,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全方位、全领域对标苏浙沪,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且我市是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次试点城市,科学制定《规划》将有力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缩小养老服务水平上的差距。
四是高质量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我市虽有81家养老机构、207家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但仍存在政策保障不全、设施供给不足、服务业态较少、人才队伍紧缺、监管手段缺位等问题。《规划》在结合我市“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结合国家、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部署,提出我市“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和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放管服”改革、综合监管,确保到2025年全市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2020年底,市民政局成立规划起草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国家、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相关文件和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提出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委托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结合承接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编制,一并编制我市《规划》。
二是2021年7-8月,第一次就《规划》(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家指导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27个单位反馈了意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石台县民政局等4个单位提出8条修改意见,市民政局充分研究后及时采纳。2021年10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兴来主持召开《池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征求意见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18个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并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正式印发的规划修正后印发。
三是2021年底至2022年2月,《“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先后正式印发实施,市民政局根据国家、省新提出的任务和指标,对原《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补充完善,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正调整,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第二稿。2022年3月19日-3月23日,市民政局再次书面征求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各单位对《规范》内容和指标无意见。3月26日,市政府分管市长李军签批同意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
《规划》设置了五个方面16项主要指标,支撑总体目标的实现。
1.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比例不低于95%;
2.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
3.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80%;
4.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
5.县区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4个;
6.家庭养老床位数发展不少于260张;
7.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不少于650户;
8.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100%;
9.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10.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70%;
11.每个县区建设2个智慧养老机构;
12.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完成10所;
13.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20个;
14.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50%;
15.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人数不少于1人;
16.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不低于0.4万人次。
五、主要任务
《规划》部署了八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主要根据2021年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从“建立养老服务综合评估体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护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6个方面,提升我市基本养老供给保障能力。重点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服务质量安全、入住率“三达标”提升行动,提出到2025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完成10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专业集中照护机构(专区)建设。
二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根据“十四五”国家、省重点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要求,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功能、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4个方面,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重点是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推进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提出到2025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650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60张,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80%,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100%覆盖,农村助餐服务有效覆盖。
三是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民政部、民政厅关于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以满足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从“支持各类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加大普惠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普惠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3个方面扩大供给,提出2023年,各县区合理制定普惠养老服务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到2025年,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全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普惠型养老床位500张以上。
四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主要根据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部署和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问题,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两个方面,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是积极争取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主要根据国家、省规划部署,从“培育优质养老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3个方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到2025年,市本级建设3所智慧养老机构,各县区至少建设2所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六是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主要围绕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养老产业发展,从“健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深化长三角养老区域合作、推动产业融合集聚发展、扩大老年产品服务供给”四个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间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到2025年年底,全市培育和发展品牌健康养老企业5家,创建省级长三角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项目)、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6个。长三角一体化试点养老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养老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养老服务人才资格互认等初步实现。
七是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主要从“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创优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强化养老服务资金保障、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五个方面,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提出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268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任务。2025年年底前,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在职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每三年轮训不少于1次;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合格率100%,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县区财政购买公益岗位配备1-2养老护理员,每百张床位配备1名专业社工。
八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主要围绕解决我市养老服务领域的难点赌点问题,从“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升风险监测防控能力”五个方面,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100%,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全市社会化运营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成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风险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六、创新举措
(一)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依据省统一制定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制定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构建面向全体老年人,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的老年人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在解决设施供给不足方面。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中长期布点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严格按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交付产权人的由民政部门监管,着力解决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三)在扩大优质养老服务方面。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满足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养老问题。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将养老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护理技能培训,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增加就近、便利、普惠的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打通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在城乡养老均衡发展方面。扩大农村养老服务站(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建设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鼓励县区将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升级成为集集中供养、社会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村委成员中明确“养老主任”,每个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县区财政购买公益岗位配备1-2名养老护理员。
(五)在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方面。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指南,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供应商评价管理制度,老年人及家庭可以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享受养老服务。
(六)在优化政府补贴服务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搭建发展平台,持续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探索将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区分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提高政府补贴的精准性,发挥撬动作用。
(七)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全面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合格率100%,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整合养老护理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挂钩等政策,制定和完善康养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
(八)在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借助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试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养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在规划衔接、政策互通、监管联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标准统一、人才培育等方面深化合作。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产业与文旅、健康、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老年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贯彻落实,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及时评估考核三个方面,强化《规划》组织实施。突出强调将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列入政府考核内容、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
八、下步工作
市、县区民政局根据《规划》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扩大政策的叠加效应。市级将阶段性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纳入养老服务业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考核、养老服务年度工作计划范围,每年结合召开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年底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规划》真正落地落实,确保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解读人: 王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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