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3552123011/202206-00080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 / 公民 / 通知 |
标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池卫健〔202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池卫健〔202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池州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池州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病医疗、医养康养结合等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配置更加合理,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老龄产业快速发展。老龄产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规模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满足。
二、发展重点任务
(一)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养老保险改革举措。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2)推动应保尽保。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3)健全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缩小城乡差距,力争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180元。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1)完善基本医疗政策。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缩小人群保障水平差异。建设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机构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符合老年病特点的诊疗项目和支付方式。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2)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康复、照护、意外伤害等多领域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3.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落实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2)做好政策衔接。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建立长期照护体系、促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作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4.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1)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2)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格局。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逐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二)着力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5.提高家庭养老功能。(1)强化赡养义务。落实包括老年人子女护理假在内的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加大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2)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认真实施政府为失能老年人家庭购买“喘息服务”,2023年覆盖50%的县(区),2025年实现全覆盖。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6.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服务体系。(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主城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和运行管理。将居家智慧养老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体推进。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对接收外地老年人的机构同等适用相应补贴政策。(2)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3)强化养老机构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4)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新模式。试点推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皖伴计划”,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低偿报酬、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方式,不断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
7.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1)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进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2)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到2025年,全市发展普惠性养老机构5家以上,普惠性养老床位500张以上。(3)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规范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实现周探访率100%。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
8.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1)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发挥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2)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底,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整合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三)加快构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9.健全老年人疾病预防体系。(1)统筹实施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2)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老年人疾病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3)落实各项预防举措。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每个县(区)均设有老年人心理关爱点。推动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加强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10.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1)加强老年医学专科体系建设。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门诊。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2)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推动老年医疗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推进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技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运用。推进老年医疗多学科团队建设。(3)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4)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5)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综合性医院与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之间形成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接续性医疗服务。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6)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等安宁疗护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7)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要求,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11.加强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1)建立康复护理体系。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照护期、终末期的全周期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利用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服务网络。(2)开展居家社区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发展居家护理、日间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康复辅具提供者团队协作模式。
1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1)丰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形式,实现农村基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养老服务。(2)提高医养结合规范化水平。从“提质”和“扩容”两方面入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提供系统化医疗服务。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争取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力度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医养结合规范化水平,推进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2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区)、10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50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3)壮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等医学人才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养。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有关院校提供学生实习岗位。
13.增强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1)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知识。(2)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以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为主阵地,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每年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14.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作用。(1)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养生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体质辨识、健康干预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2)发展中医医师作用。积极鼓励中医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参与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中医保健咨询等有中医药特色的服务。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培养中医药老年医学人才。
(四)全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5.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1)加强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大中小学及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2)扩大敬老活动影响力。推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遴选全市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福星孝星”。开展“敬老月”活动。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选树优秀助老志愿者典型。“十四五”末,每4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制度。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报道。
16.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1)推动涉老优待服务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健全老年人优待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场地面向老年人逐步扩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时段和覆盖面,推进公共文体场馆等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推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2)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侵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金融、理财、保健、旅游、养生、收藏等老年消费侵权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对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老年人被骗案件侦查打击力度。
17.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1)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制度。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探索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支持老年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建立各级老年志愿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支持老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等城乡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规范化建设率超过70%。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和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有序发展,实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常态化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定期举办全市性大型老年文体活动。
18.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1)推动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适老化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促进老旧小区片区有机更新,对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各地政府将其列为民生实事予以推进。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实施不少于6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普遍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成25个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3)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全面开展城乡社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遴选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团队,常态化开展“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
(五)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19.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1)推进健康医疗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编制《健康医疗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制订《促进健康医疗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政策》,建立市级健康医疗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2)实现老年用品产业规模化发展。对接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特色明显、分布合理的老年用品产业布局。支持各地布局老年用品产业。到2025年,全市培育和发展品牌健康养老企业5家,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老年用品生产企业2家。兴建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为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面向长三角的康养基地和健康养老生态小镇。鼓励电商、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展示销售老年产品,形成品牌效应。
20.促进健康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依托环九华山旅游康养休闲圈、主城区滨江休闲文化城、石台县南部森林康养走廊、东至县西部生态文化康养带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鼓励各地结合自然禀赋发布旅居养老旅游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推动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积极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鼓励老年旅游者积极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发展任务完成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地各单位落实任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将本意见中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推进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二)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各级老龄委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委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负责主要任务的落实。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动员公众参与,营造完成任务良好氛围。
(三)完善投入机制。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健全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科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整合一般公共预算等资金,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税费政策。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积极投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四)开展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对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监测统计、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老龄事业发展报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附:“十四五”期间池州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 标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责任单位 |
社会 保障 体系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 |
180元 |
预期性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市医疗保障局 |
|
养老 服务 体系 |
4.普惠性养老床位总量 |
≥500张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
5.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6.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 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健康 支撑 体系 |
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5%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9.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5%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10.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占比 |
≥8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11.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三级中医医院占比 |
100%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12.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占比 |
100% |
预期性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老年 友好型 社会 |
13.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明显增长 |
预期性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14.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保持1人以上 |
约束性 |
市民政局 |
|
15.每个县(区)建有老年大学数量 |
每个县(区) 至少一所 |
约束性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
16.开展城乡社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县(区)占比 |
100%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老年 友好型 社会 |
17.每个县(区)开展“敬老月”活动情况 |
每个县(区) 每年开展一次 |
预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18.开展老年法律援助的县(区)占比 |
100% |
预期性 |
市司法局 |
|
19.安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数量 |
25个 |
约束性 |
市卫生健康委 |
|
20.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数量 |
明显增长 |
预期性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3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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