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文字解读】《池州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11:41
来源: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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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张金萍同志就《池州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回答相关问题:
一、问:请问《方案》起草背景是什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张金萍:2017年7月,我市被安徽省政府确定为全省6个生活垃圾分类强制试点城市之一,为认真组织落实和推动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印发了《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一些小区、学校和公共机构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0月,安徽省住建厅等9部门又下发了《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通过考察周边合肥、铜陵等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前期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起草此方案。
二、问:《方案》起草的必要性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张金萍:自2018年我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试点社区成效不明显。参与试点的6个居民小区中,平均覆盖率仅为35%,平均投放准确率仅为14%。
二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进力度不大。大多数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停留在表面,基层社区及物业参与程度较低,工作难以推动。
三是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及终端分类处理项目建设存在制约,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
四是宣传氛围不浓,市民普遍参与意识不强,社会参与度不高。
三、问:《方案》起草依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张金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章、标准和文件。
四、问:方案主要内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张金萍:
(一)工作目标
1.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建筑、装修、大件垃圾分类工作。
2.到2020年底,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贵池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主城区其他街道各至少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到2022年底,实现我市主城区(贵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到2025年,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主要包括:合理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面实施撤桶并点行动;逐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投放和督导。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明确收运主题,确定收运方式,实现有效衔接,对分类投放的各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收集和转运。
3.建立各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建筑、装修、大件垃圾再生利用体系,加快垃圾焚烧二期、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4.促进源头减量。主要包括推进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等。
(三)部门职责
全面推进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贵池区政府、经开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团市委等部门职责及分工进行明确。
解读联系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金萍
咨询电话:0566-203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