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1912-000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市管理  / 城市管理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16:57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19〕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环卫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2366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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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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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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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坚持以源头分类为基础,以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分类处置为关键,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主节点攻坚、全方位保障的工作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强制分类。坚持政府高位推动、部门协调指导、街道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贵池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我市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分法。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

3.源头治理,系统运作。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统筹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加快硬件设施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4.广泛宣传,全面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及建筑、装修、大件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贵池区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主城区其他街道(含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各至少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我市主城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

1.合理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坚持因地制宜、方便居民、美观实用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需要,按照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多层建筑每200户左右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点,配备满足小区居民分类投放需求的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投放点设施的建设和投入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后,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撤除居民小区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容器。

2.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和督导。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志愿者、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组成垃圾分类督导小组,通过发放指导手册、在投放点值守督导等方式,引导督促居民做好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并在规定时间前往集中投放点进行正确分类投放。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

1.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的方式,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采用专业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和无害化处理。

2.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或定点方式,由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3.厨余垃圾(湿垃圾)。商业街、沿街门店等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授权特许经营的企业采用专业车辆直接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居民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由环卫机构运输至指定交投点,再由授权特许经营的企业采用专业车辆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干垃圾)。由各环卫机构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直接由环卫机构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由垃圾产生人或物业公司、社区委托,通过市场化运营公司采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

6.大件垃圾。由市场化运营公司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

(三)建立各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

1.生活垃圾无害化末端处理设施。2019年底,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投产运行,实现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能力;加快推进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及池州市十亩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项目,完善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渠道。

2.厨余垃圾(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池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开工、2021年建成投产。

3.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再生利用。由专业企业对建筑、装修、大件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再生利用处理。

(四)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

2.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政府高位推动、街道社区具体实施、行业部门协调指导、公共机构示范带头、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江南产业集中区、贵池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新建、改建房地产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要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强化法制保障。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论证,为下一步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池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

(四)强化资金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督查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层次约谈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作业的监管。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督导人员的培训;制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办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容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提升宣传引导效能。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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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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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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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操龙灿

副组长:方能斌

??员:鲍旭东

柯万忠?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程国清?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马胜利?贵池区政府区长

徐友华?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汪庭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章雄军?市文明办主任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江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学慧?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徐树生?市财政局局长

胡军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卫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辛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炎生?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保权?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曹先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洁芳?团市委书记

张金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由华?市管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金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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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

1

贵池区

1.2020年底,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街道各至少1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合理设置、建设、管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面实施撤桶并点行动,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投放和督导。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

平天湖风景区

1.2020年底,至少1个社区(江南产业集中区至少1个园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体系,合理设置、建设、管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全面实施撤桶并点行动,广泛组织开展源头分类投放和督导。

3.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广泛普及公共环境卫生知识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

市文明办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并重点考核,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

2.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

市直机关工委

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

市政府办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7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8

市教育和体育局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将垃圾分类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课堂教育和日常引导。

3.协调在池高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9

市管局

1.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020年底,实现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10

市财政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及预算管理工作。

2.指导贵池区、各管委会财政强化垃圾分类预算管理。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体系。

2.将新建项目垃圾分类站点和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新建项目垃圾分类站点和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1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有害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对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14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公交、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5

市商务局

1.负责指导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对建设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提出规范性指导。

2.指导我市主城区大型商场落实限塑令

16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督促卫生健康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并重点考核。

17

市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厨余垃圾的行为。

2.负责指导落实我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指导落实城市星级酒店,景区等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指导星级酒店、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理念,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19

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3.全面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点,全面配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管理。

4.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5.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层次约谈机制。

7.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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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31 16:57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