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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市发展改革委文字解读】《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18
废止日期:
【市发展改革委文字解读】《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8 16:20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地一区”战略目标和《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组建工作专班,正式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7月初,形成《实施方案》初稿,经多轮对接和修改后,7月15日,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7月22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再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根据此次讨论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7月25日,《实施方案》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8月1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力争下降16.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773吨、40吨、2949吨、1609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力争更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制度性安排和举措成效,成为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五、主要任务

围绕落实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施13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围绕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对标开展一企一策节能诊断,提出节能降耗项目计划,推动实现规上工业节能目标。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供热、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设施建设。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鼓励采用绿色建材,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进一步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池州港江口港区大宗矿石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持续巩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做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技术改造。机关公务用车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新上涉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将减煤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加快涉矿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保持散煤治理基本清零成果。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积极创建综合能源改革创新试点市,分区域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风光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建设,大力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园,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贮存、转运、处置利用工作监督检查。

(十)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充分利用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发挥现有创新平台和企业作用,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和相关装备设施攻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

(十一)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低绩效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整合搬迁或有序退出。推动水泥、钢铁、燃煤发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打造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持续强化长江入口排污口管控,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十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程。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支持企业提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组织各工业园区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一园一案,督促VOCs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十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天堂湖污水处理厂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污泥通过掺烧实现无害化资源利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建成投用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有效补齐我市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结合九华电厂二期项目,谋划打造东部产业新城综合能源服务智慧中心。二是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园,力争打造锂电池回收行业标杆。三是统筹全市新能源建设和管理,争创综合能源改革创新试点市等。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制度,完善能耗双控考核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四是落实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积极推广模式。五是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及时评估《方案》实施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方案》内容。


解读人:市发展改革委 纪冉   咨询电话: 0566-281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