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2208-0006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2-08-14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10:00 |
发文字号: | 池政秘〔2022〕2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819205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秘〔2022〕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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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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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4日??
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地一区”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力争下降16.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773吨、40吨、2949吨、1609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力争更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制度性安排和举措成效,成为在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先进水平,提出“十四五”期间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常态化调度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石灰石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上大压小”“产能整合”“减量置换”,压减石灰加工企业数量和总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5%,建成省级绿色工厂10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一园一策”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支持池州高新区按照国家级示范试点标准实施循环化改造,打造循环发展全省乃至全国先进典型,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能耗大户加快实施余热发电和余压利用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蒸汽梯级利用项目。结合九华电厂二期项目,建设东部产业新城综合能源服务智慧中心,积极发展低成本集中供热和低成本工业气体业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敷设长输供热管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建成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加快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强化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固废、危废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加快推进东至经开区配套完善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深入推动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建设,加快打造长三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分布式冷热多联供能源站等城市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到2025年,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高质量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5%,并100%预留安装条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运输方式协同联动,推进池州港江口港区大宗矿石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持续巩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城市邮政快递车辆电气化替代。到2025年,新增城市快递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肥料化利用五大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实施池州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厕所4.1万户,完成17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做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合同能源管理目标任务。全市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确保90%的市级和70%县级机关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力争完成100%市级和90%县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市管局负责)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新上涉煤项目,对因国家重大战略、能源保供和产业链安全等要求而确需新上煤炭消费项目的,严格履行能评审查手续,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将减煤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督促落实减煤措施。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上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加快涉矿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生物质洁净能源项目,加快具备条件的石灰炉窑“煤改气”升级改造。加快殷汇-石台支线、大渡口-东至支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合肥庐北至池州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池州段)、川气东送二线建设,推动牛头山LNG加注码头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煤电机组供电煤耗降低至270克标煤/千瓦时,保持散煤治理基本清零成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积极创建综合能源改革创新试点市,分区域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风光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开工贵池棠溪抽水蓄能电站。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确保在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谋划推进竹类生物质综合利用联产项目,打造竹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中心。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支持合成氨和烧碱企业安全高值高效利用副产氢气,支持利用低谷电和电网无法消纳的可再生能源制取氢气,支持氢气储运设施和加氢站建设。到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2%,力争达到2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两网融合”全覆盖推进+标准化收运体系,在主城区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一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转运”全闭环兜底运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池州高新区20万吨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园,力争打造锂电池回收行业标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贮存、转运、处置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充分利用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发挥现有创新平台和企业作用,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和相关装备设施攻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甲醇制氢、镁基固态储氢材料、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高密度储能、新能源锂电等关键技术攻关。依托中建材非金属矿物材料产业研究院,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再生骨料强化等绿色节能建材产品研发。推进新材料等重点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利用、低能耗工艺流程技术、高效反应合成等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科技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一)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清单,督促低绩效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整合搬迁或有序退出。推动水泥、钢铁、燃煤发电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打造美丽长江(池州)经济带,持续强化长江入口排污口管控,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程。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对相关产品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检测。支持企业加大力度,提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推进《2021-2023年VOCs综合治理年度项目清单》89个项目加快落实。组织各工业园区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一园一案”,督促VOCs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投运天堂湖污水处理厂,启动实施青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混错接雨污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减少溢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推动主城区清溪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青阳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能源企业掺烧。建成投产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协调推动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污水废水处理、医疗废物焚烧底渣填埋场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回收利用率达100%,市、县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以上,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56公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天,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将“十四五”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制度。开展“十四五”县区及管委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按照各地能耗强度水平区别下达各地“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强化年度能耗强度完成情况监测预警,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十四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摸底排查,测算污染物排放总量,谋划减排项目,解决全市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科学运用“十四五”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负责)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建立“两高”拟建、在建、存量三张项目清单,对清单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加强“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拟建项目,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产品能效必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要求落实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对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规定停工整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落实政策和标准。认真落实省有关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工作安排及相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相关标准规范宣贯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单位产出能耗效益评价,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积极参与用能权、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市统计局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市、县(区)节能监察体系,配齐节能监察机构力量,提升节能监察专业化能力,常态化开展节能监察,提升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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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十四五”各县区及管委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县区及管委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附件1
?
“十四五”各县区、管委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地区 |
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 |
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
池州市 |
16 |
16.5 |
贵池区 |
20 |
20.5 |
东至县 |
15 |
15.5 |
石台县 |
6 |
6.5 |
青阳县 |
13 |
13.5 |
江南新兴产业 集中区 |
14 |
14.5 |
市经开区 |
15 |
15.5 |
九华山风景区 |
6 |
6.5 |
????备注:结合“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期评估,视情进行调整
?
附件2
?
“十四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实际值 |
2025年 |
||
目标值 |
变化幅度/ 变化率 |
||||
能源 |
|||||
煤电机组供电煤耗 |
克标煤/千瓦时 |
317 |
270 |
[-14.8] |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6.3 |
18.2以上 |
11.9以上 |
|
工业 |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煤/吨 |
106.4 |
100 |
-6.4 |
|
炼铁工序单位能耗 |
千克标煤/吨 |
372.5 |
361 |
-11.5 |
|
转炉炼钢综合工序单位能耗 |
千克标煤/吨 |
-21.3 |
-30 |
-8.7 |
|
合成氨综合能耗 |
千克标煤/吨 |
1148 |
1100 |
-48 |
|
石灰综合能耗 |
竖窑固体燃料 |
千克标煤/吨 |
? |
120 |
? |
竖窑气体燃料 |
? |
105 |
? |
||
回转窑固体燃料 |
? |
125 |
? |
||
回转窑气体燃料 |
? |
108 |
? |
||
建筑 |
|||||
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 |
% |
60 |
100 |
40 |
|
交通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
? |
[4%] |
|
公共机构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 |
? |
? |
[5%] |
|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 |
? |
? |
? |
[6%] |
注:[]内为变化率。
附件3
“十四五”各县区、管委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地区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 |
氨氮减排量(吨) |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
VOCs减排量(吨) |
池州市 |
773 |
40 |
2949 |
1609 |
贵池区 |
321 |
17 |
1810 |
195 |
东至县 |
261 |
13 |
215 |
1385 |
石台县 |
51 |
3 |
5 |
5 |
青阳县 |
140 |
7 |
1220 |
165 |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
/ |
15 |
35 |
市经开区 |
/ |
/ |
5 |
85 |
?备注:2021年各地已上报减排系统的量,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后的为准,核准后的总量相应从“十四五”的总量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