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24〕26号)文件要求进行了修改。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三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国办发〔2020〕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若干文件大力扶持支持创新创业。
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简称“皖创22条”。同时,高标准成立了以王清宪省长为组长,省直2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创业安徽行动方案》提出1个总目标和7类分目标。围绕“1+7”目标,从聚焦四个重点领域,突出高端产业引领、培育四类创业主体,扶持创业重点群体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举措。为扎实推进创业安徽行动在我市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市政府作出实施创业池州行动的部署安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重要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双创”决策部署,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方案》。《方案》出台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分析了当前我市创新创业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二是草拟《方案》。对照《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创业政策,整合创业资源,明确今后三年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池州实际,草拟了《方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为确保《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8月两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素材及修改意见。2022年9月下旬,由市政府牵头召集23家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9月底,并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等(共30家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30家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其中合理部分均已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四是审议印发。《方案》送审稿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于10月20日在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市政府印发《方案》。五是修订完善。2024年8月1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妨碍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于2024年8月23日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方案》若干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举措和工作保障,共24条推进举措(简称“池创24条”)。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是对《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依据和制定的目的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主要介绍到2025年创成省级创业型城市以及每年新增市场主体、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重点群体创业者、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培训、新增普惠小微贷款、新增天使投资、发放创业贴息贷款等指标要达到的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举措”。重点举措细化分解为五大行动,进一步整合现有创业资源、细化创业若干政策、畅通创业有效渠道、健全创业保障机制,为更多初始创业者提供场所、金融、技能、平台的扶持:
一是重点领域创业聚焦行动。聚焦高科技领域,围绕我市八大新兴产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突出“四新”经济领域,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关注大众创业领域,使每名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
二是创业人才激励行动。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给予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等支持;鼓励返乡人员创业,给予购置设备、租赁厂房、吸纳就业等补助;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园,提供精细化创业服务;培育池州原生态美食名厨创业,评定一批池州名菜、名厨、名店,开发一批美食旅游线路,培育一批餐饮连锁企业。
三是创业主体孵化行动。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器,给予服务补助和运行补贴;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改造。
四是创业金融支撑行动。引入风投创投机构,设立天使基金、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建好用好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扩容增效”。
五是创业品牌塑造行动。着力打造“创业池州”品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丰富创业培训形式,组织实施“赢在池州”创业训练营工程,发放电子创业券用于支持购买创业服务;组织举办“赢在池州”系列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周六创业课”等多元创业活动;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具备十亿以上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优化创业环境,将创业服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健全工作考核体系三个方面,推动成立高规格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和督查考核,保障《方案》落地落实见效。
五、《方案》执行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在《方案》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和市制定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池州市人社局创业专班具体咨询,联系人:孟华,何静文,电话:0566-203015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