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9-0004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9-14 15:34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30157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121日池政〔202247号文发布,根据2024823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2426号)修改。现将《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4823  

(此件公开发布)


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聚一批创新创业力量,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初步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聚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服务专业、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业主体协同发展的大众创新创业新格局。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6000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5000户以上。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5家,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2家。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创业者1650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200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20个左右,其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个以上。

——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2个以上,争创1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4050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2850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贷款15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1.6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1亿元以上。

——2025年,达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积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重点领域创业聚焦行动。

1.聚焦高科技领域。围绕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八大新兴产业领域,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引进高精尖创新团队创新创业。推动县区(园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打造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八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八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八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引导积极参与省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助力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实施创业人才激励行动

5.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和鼓励驻池及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业、离岗创业,或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2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支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来池创新创业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来池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学费补贴、创业补贴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

6.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驻池高校学生参加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让他们安心留池、放心创业、舒心定居。积极组织申报安徽省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选拔人员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并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举办青年创业典型评选及交流活动,举办青企讲堂等青年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7.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创建一批池州市乡村振兴创业园,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0个乡村振兴创业园。争创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开展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总工会等)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自主建房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返乡创业企业一定的设备补助和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8.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各县区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园,对确立为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园的,积极申报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园,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对发展前景好的大赛优秀项目出台政策促进大赛成果尽快落地生根,鼓励我市优秀军创企业家和军创项目参与北京、深圳和长三角等地区的创业创新大赛。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专业培训机构等有效平台,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提供精细化创业服务。对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

9.培育池州原生态美食名厨创业。以创建池州原生态美食品牌为引领,美食文旅融合发展为路径,通过优化徽厨就业创业服务,评定一批池州名菜、名厨、名店,开发一批美食旅游线路,培育一批餐饮连锁企业,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创业,推进池州成为国内外知名美食文化旅游目的地。开发原生态美食师傅创业培训项目,举办池州原生态美食文化论坛,将池州原生态美食名厨纳入市级创业创新大赛范围,适时举办个性化、小型化池州原生态美食师傅专场招聘会,提供创业有培训、学成有岗位的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池州原生态美食师傅创业街区,打造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池州原生态美食打卡地、商业圈。同时,加大对街区内创业企业支持力度,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对返乡创办农家乐等餐饮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三)实施创业主体孵化行动

10.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推进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区等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引导高校、职业院校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引进具备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支持各县区园区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等)支持引进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池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等)建设池州(上海)科创中心。(责任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11.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安徽青年创业园,并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支持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建好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重点扶持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发挥高新区、经开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建设池州半导体学院,为我市半导体产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池州学院、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标准建设运营,通过招引人力资源及创业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解决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池州学院、市教育和体育局)

12.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器。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经认定为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在3年孵化期内,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和5000/户年的标准给予民营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对被评定为市级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该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3.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省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我市建立工业互联网分站,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各县区、管委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互联网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和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创业金融支撑行动

14.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级天使基金群,争取与省级天使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我市创新创业。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科技成果在池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八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引入风投创投机构。探索设立池州母基金、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为全市八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八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投资我市新兴产业的风创机构,按实际新增股权投资总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15.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等)建好用好池州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推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推动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贷款规模,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提升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积极推动银行机构股权投资和传统信贷相联动,助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全面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加大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和中期流贷投放力度,继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池州银保监分局等)

16.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继续推行整贷直发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推广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有效惠及更多新市民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成熟的可放宽至20万元),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鼓励辖内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主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人才贷等产品的研发工作,并探索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池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创业品牌塑造行动

17.打造创业池州品牌。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支持各县、区培育地区性创业品牌,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着力打造创业池州创业品牌,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创业品牌对创业者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对优质社会资源的吸引力。将我市组织的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等各类创业活动全部统一冠名创业池州行动,每年培养10名各类创业者典型,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个有影响力、叫得响的地区性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丰富创业培训形式。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开展各类免费创业培训,对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健全市级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发放电子创业券(创业金币),用于支持购买创业服务。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鼓励各地组建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推荐参评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组织实施赢在池州创业训练营工程。面向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量身打造特色精品创业培训课程体系,通过引入优质创业服务资源,采取走进知名高校、走进知名企业、走进知名投资机构等形式,提升创业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催生更多优质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19.组织多元创业活动。搭建池州创业创新竞赛平台,打造创业创新竞赛特色品牌,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举办赢在池州系列创业大赛,组织参加创业安徽大赛等各类省级大赛。举办创业大讲堂周六创业课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独角兽创始人、知名投资人、科研院所科创带头人等创业导师开展专题讲座等。积极开展行业沙龙、项目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赛事配套活动,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促成参赛项目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对在我市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支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内发达地区以及配合做好我省在海外创新创业密集地区举办的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发挥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作用,积极争取创立池州市创业者联盟,加入安徽省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20.辅导企业加速成长。落实省千里马计划,培育具备十亿以上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团队,形成挖掘+培育+服务工作体系,梯度培育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积极组织企业家参与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培养力度,每年实施专精特新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家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组织开展各类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活动,邀请交易所、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从业人员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高管团队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1.优化创业环境。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池州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加强市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其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和智能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形态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四、工作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推进创业池州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安徽池州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创业池州行动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总结宣传推进创业池州行动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依托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等,大力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池州市传媒中心,打造《创业在池州》栏目,讲好创业池州故事。组织优质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在安徽》节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传媒中心等)

24.强化工作落实。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政策资源,发挥综合效应。参照创业安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创业池州考核评价细则,对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14 15:34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