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51号,以下简称:《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答:2022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指出《措施》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共同会商,对《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了《措施》。
问:主要调整了《措施》中哪些内容?
答:调整了三部分内容:一是删除了“(五)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建设”中“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对联合体分别给予信用加分”内容;二是删除了“(六)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中“房地产企业在我市开发房地产项目,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由项目属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内容;三是删除了“(九)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条款。
问:对《措施》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有什么意义?
答:《措施》有关内容调整后,进一步优化了建筑业营商环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培育催生建筑业发展新动能。
问:调整后的《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资质等级。优化资质管理,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简化申请材料;鼓励资质升级,对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首次由一级升特级、二级升一级、三级升二级的,专业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桥梁、隧道等方面专业一级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部分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对年度建筑业产值、市外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质工程,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联合体业绩在资质申报和投标时予以认可。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是大力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次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是加快建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支持高等级建筑业企业自主开展建筑工人培训,将建设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建筑从业人员,在申报中、初级职称时,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政策解读咨询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舒六一 咨询电话:0566-203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