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是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重要阵地,是打造高层次外资集聚地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于2020年10月20日获省商务厅批准、10月29日挂牌运营,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我们牵头起草了《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安徽中韩(池州)国际合作半导体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安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开放办[2020]3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开函[2020]248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合作产业园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并参照省内中德智慧产业园、中日制造业产业园及省外中韩(盐城)、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借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等出台的政策做法。
三、文件制定过程
一是在认真梳理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基础上,组织开发区赴合肥经开区中德智慧产业园、双凤开发区中日制造业产业园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市政府考察组先后赴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中韩(盐城)及中韩(烟台)产业园考察学习。二是多次在开发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整理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三是3次书面征求产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共26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市政府3次召开产业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逐条进行推敲、修改、完善。四是将2个文件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分别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产业园建设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发展目标、功能布局。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围绕加强对外招商、壮大产业集群、优化制度供给、拓展合作领域、强化要素保障5个方面,拟定了18条具体任务。每条任务都明确了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评估3个方面的举措。旨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务实、规范的决策运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见效,同时以严督实考倒逼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从以下4个方面提出了加快产业园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对外招商。一是创新招商体制机制。提出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强化对韩国、韩资、韩企的精准招商。二是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提出要深入对接韩国政府机构和商(协)会等,借力友城开展多形式经贸交流活动。三是加强产业政策支持。提出设立外资投资奖励、项目引荐奖励、产业发展基金、要素保障支持等专项政策,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载体平台建设。提出成立半导体研发孵化器,建设半导体产业研发、生产等标准化产房等,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二)壮大产业集群。从推动产业集群建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重大项目支撑4个方面,对产业园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优化制度供给。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提出赋权市级审批权限,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中韩全面深化交流新环境。二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建立与安徽自贸片区在产业、水运、航空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率,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建设等。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出探索开展韩国银行跨境贷、韩资企业集团内部双向借款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等。
(四)拓展合作领域。一是拓展文化领域交流合作。提出持续释放九华山与韩国的历史溯源效应,加快发展文旅服务产业,打造韩国友人度假旅游重要目的地。二是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提出推动服务领域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吸引韩资进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以及建筑、设计、咨询等服务领域的投资。
(五)强化要素保障。从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健全人才服务机制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五、《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在落实省、市和园区现有政策基础上,本政策借鉴了山东烟台、江苏盐城支持中韩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做强产业链、做优创新链、厚植资本链、提升人才链、营造产业生态”5个领域,提出了17条支持政策措施。
(一)创新政策
1.支持外资项目。对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且实际到账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到帐额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独资或控股50%以上、且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5%以上的法人企业,再给予筹办补助。
2.基金支持。支持开发区加强与基金公司等投资机构的合作,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中韩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初期孵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3.债券支持。积极支持开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存量到期一般债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新增一般债券和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申报和分配向开发区倾斜。
4.优化人才服务。对在产业园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区按其个人收入对地方的财政贡献给予补贴。
5.项目引荐奖励。对成功引进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的第三方引荐人(机构),按照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产业园发展有重大促进的第三方项目引荐人(机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6.配套保障。支持开发区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商业、社区、文化教育等配套功能。主要经济指标经评估达到年度目标的,产业园内商住用地出让金市级分成部分留存开发区,用于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二)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落户中韩(池州)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半导体、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对产业链、创新链提升具有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同一支持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和省、市现有产业支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解读人:程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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