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司法局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3年5月18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方案》,决定在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安徽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法发〔2021〕3号)、《池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池法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我局认真学习研究安徽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员制度试点方案》,并对本市近两年来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初步梳理,分析本市当前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二是拟定《办法》初稿。我局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地市好的做法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办法》初稿。三是不断修改完善。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经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 2023年9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
三、工作目标
印发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管理,明确行政复议人员职责,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明确文件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二是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明确行政复议员任命具备条件及不得担任的情形、任命方式、颁发行政复议员任命书和行政复议员证件、行政复议员证件的使用和收回、任命时宪法宣誓制度;三是明确初任行政复议员应当通过统一培训考核;四是明确行政复议员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是明确行政复议员的回避制度;六是明确行政复议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一般案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 2 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少于3 人,对行政复议员在开展调查取证、实地核查等工作中,应当注重形象,着装整齐、规范,主动出示行政复议员证件作出规定;七是明确文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解释,明确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员管理职责,对给予行政复议员表彰奖励、免去行政复议员身份资格、处理行政复议员在履职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作出规定。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严格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和管理办法》,组织好行政复议员提名任命工作,全面强化行政复议员日常管理监督,全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政策咨询单位:池州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6-338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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