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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7066/202310-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市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0-10
废止日期:
【市生态环境局文字解读】《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09:19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池政办秘〔2023〕77号)。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上一版《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于201812月26日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8〕51号)同意印发实施。《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版)以《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编制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154.39平方公里。但随着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池州市中心城区面积为280.98平方公里,故《池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版)已不适宜作为池州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因此,为适应池州市城市发展的变化,同时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文)要求,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我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我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市声环境保护工作,适应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我市城市发展的变化,我局起草了《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方案”)。8月3日召开方案征求意见会;8月10日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8月11日发布公告征求社会意见;8月23日召开方案评审会议;8月31日再次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9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池政办秘〔2023〕77号)。

四、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五、主要任务

1)适用范围

《方案》的适用范围为《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池州市中心城区规划研究范围,覆盖池州市中心城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池州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同时对未涉及到的乡镇和农村地区提出相应控制要求。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3)区划结果

根据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故本次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规划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5.68km2(占总面积的33.41%);本次规划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9.65km2(占总面积的29.79%);本次规划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0.96km2(占总面积的18.57%);本次规划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0.38km2(占总面积的18.23%),将交通干线和铁路干线等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分别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创新举措

(1)覆盖范围广。《方案》覆盖池州市中心城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池州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范围,相比上一版方案覆盖范围更广,对城市声环境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2)适用性强。以《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重点考虑池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七、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协调联动,按照《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噪声污染监测能力,加快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确保2025年之前全面实现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在交通选线设计时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对违规鸣笛和违规改造车辆的监督执法,合理安排码头等产业集聚点的设置。加强对商业噪声、流动摊贩噪声的行政执法,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防治的事前介入,加强对公园、居民区、商业街的巡逻排查,协同社区、街道共同开展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音扰民劝导工作。

八、解读机关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6-2025725

电子邮箱:cz_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