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秘〔202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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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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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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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
二、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科学划定。
(二)主要以城市规划功能结构和城镇集中建设区为单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四)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划分方法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相关规划文件,本划分方案无符合划分为0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规定的区域;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规定的区域;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距离,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确定为: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不含铁路专用线)两侧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同上。
3.交通干线边界为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暂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为边界。
4.4a类和4b类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其所属单元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标准,投入使用后,执行相应的4类区标准。
(六)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机场周围区域内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应执行其所在本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飞机降落与地面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要求。
机场周围区域指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影响的区域,以经批准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确定的区域为准。
(七)乡村区域等其他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区划结果
具体划分结果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图1。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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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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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面积
(平方公里)
|
比例
|
1
|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
280.98
|
100%
|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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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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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声功能区类别
|
声功能区面积
(平方公里)
|
比例
|
1
|
0类声环境功能区
|
0
|
0.00%
|
2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55.68
|
33.41%
|
3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49.65
|
29.79%
|
4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30.96
|
18.57%
|
5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23.65
|
14.19%
|
6
|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6.73
|
4.04%
|
7
|
合计
|
166.67
|
100.00%
|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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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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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功能区编号
|
功能区位置
|
执行标准
|
0类
|
无符合划分为0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
1类
|
Ⅰ-01
|
池州市教育园区
|
昼间≤55dB
夜间≤45dB
|
Ⅰ-02
|
池州齐山—平天湖风景名胜区
|
Ⅰ-03
|
白沙洲
|
Ⅰ-04
|
杏花村文化旅游区
|
2类
|
/
|
池州中心城区及周边(除1、3、4类区以外的范围)
|
昼间≤60dB
夜间≤50dB
|
3类
|
Ⅲ-01
|
沿江路-铜冠大道西侧-四季花园城东侧-清溪大道-翠峰路-苏州路-牧之路-双平路-贵铜公路-滨江大道-港二路-沿江大道围合区域
|
昼间≤65dB
夜间≤55dB
|
Ⅲ-02
|
贵铜公路-滨河二路-九子路-龙腾大道-茅坦路-康庄路-九子路-生态路-通港路-康庄路-殷汇路围合区域
|
Ⅲ-03
|
梅街路-玉镜路-通港路-安徽白鹰集团北侧-殷汇路-凤栖路围合区域
|
Ⅲ-04
|
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升化碳酸钙有限公司、安徽中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富华粉体等周边企业
|
Ⅲ-05
|
延河路-骊山路-黄河路-转盘围合区域
|
Ⅲ-06
|
贵铜公路-九华河东侧-迎宾大道-凤鸣大道-淝河西路-黄山路-淮河西路延长线-凤鸣大道-汾河路-黄山路围合区域
|
4a类
|
高速公路
|
池宣高速(规划)、沪渝高速
|
昼间≤70dB
夜间≤55dB
|
快速路
|
详见附表4
|
主干路
|
详见附表4
|
次干路
|
详见附表4
|
内河航道
|
秋浦河
|
4b类
|
铁路
|
宁安城际铁路、铜九铁路、合池高铁(规划)、池黄高铁
|
昼间≤70dB
夜间≤60dB
|
交通枢纽
|
池州汽车客运总站、池州远航码头、池州站、池州东站(规划)
|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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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区域和现状交通干线明细表
序号
|
类型
|
交通服务区域/交通干线名称
|
1
|
高速公路
|
池宣高速(规划)、沪渝高速
|
2
|
快速路
|
G236国道-贵铜公路-滨江大道-沿江路、龙腾大道-清溪大道-照明大道、迎宾大道、秋浦路-杏花大道、皖江路-武当山路-六峰路、牧之路-永明路、江南大道
|
3
|
主干路
|
凤鸣大道、黄山路、池州大道、祁连山路、茅坦路、棠溪大道、新港大道-通港路、铜冠大道、沿江大道、凤凰路、生态路、平天湖路、九华山大道-石城大道、东湖北路-齐山大道、长江北路-长江南路、秀山路、沿江路-白洋路-翠微西路-人民路-万罗山路、白牙路、东至路、祥云大道、陵阳大道、沙济路、太平路、青莲路等
|
4
|
次干路
|
仙寓山路、松花江路、洛河路、双龙路、双平路、栖云路、康庄路、碧山路、鎏金路、金光路、翠峰路、殷汇路、杨安路、丰收路、牌楼路、石台路、青阳路、建设路、翠柏路、罗城路、梅龙路、湖心路、南湖路、杜坞路、香溪路、福康路、昭潭路、升金湖路、青通路、七星路、双溪路、南阳路、双村路、三台路、乌沙路、黄河路、滨河一路、桐柏山路、乐山路、黄浦江西路等
|
5
|
内河航道
|
秋浦河
|
6
|
铁路
|
宁安城际铁路、铜九铁路、合池高铁(规划)、池黄高铁
|
7
|
交通枢纽
|
池州汽车客运总站、池州远航码头、池州站、池州东站(规划)
|
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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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