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现对此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出台《池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经验,对推行“三项制度”作出全面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池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主要从建立统一执法公示平台、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布、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等五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平台、机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作用、要素、设施配备、归档保存执法档案等作出规定。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从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审核责任等五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数据共享、探索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对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有效整合行政执法数据资源、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五、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二是细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形式、制度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确定本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期限。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县(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强化执法保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落地生根,并以此为总抓手、突破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使行政执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将运用督察、考核等措施,加大问责考核力度,对因落实不力造成重要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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