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池政办秘〔2019〕46号)。市教体局负责人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答。
1、问题与答复。
(1)出台《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有什么考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复:一是法规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50180-2018)等法律法规都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应将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用地纳入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明确了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的具体标准。
二是政策有要求。早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明确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9〕46号),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通过全面摸排、分类整改,集中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现实有需要。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小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是满足城镇地区幼儿就近入园的主渠道。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是对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美好期盼的积极回应。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要实现上述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是根本,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规范管理是关键。这是方便孩子就近入园,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最经济便捷的途径,对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于全面二孩战略意义重大。
(2)专项治理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专项治理的具体范围包括: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未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园,但尚未移交产权、办理法人登记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园,但未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有四项主要任务,即治理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3)如何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实效?
答复: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各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治理责任分工,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2.相关政策:《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3.回复机构: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方式:0566-231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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