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140M/201904-000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19-04-19 16:31 |
发文字号: | 池政办秘〔2019〕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2317846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秘〔201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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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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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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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和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由教育和体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及时部署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监督,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查找问题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各地要按照市政府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摸底排查任务。
(二)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和体育等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负责对各地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公开通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县区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管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教育和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
市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教体局:0566-2317842、231879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66-20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