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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800734969419U/202405-00012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文号: 池房金委〔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5-22 发布日期: 2024-05-22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15:11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通知如下:

1、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高至70万元;

2、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3、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

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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