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池房金委〔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本政策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5月22日我市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具体有哪些规定?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60万元。
2、对符合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计算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款能力挂钩。
3、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高至70万元。
二、我市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是如何界定的?
新引进人才是指2022年1月1日后首次来池就业,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市引进的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确认),或2021年1月1日以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三、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符合多种贷款政策条件的,贷款额度能否累加?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符合我中心多种贷款政策(绿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政策或新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条件的,借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种贷款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房价、征信等因素确定。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形不予办理?
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不含当前申请贷款房屋)及以上住房。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界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六、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如何界定?
以借款人(含共有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政策规定区域范围内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政策实施时间如何确定?
自2024年 5月 22 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执行。
公积金中心(市本级)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办理地点:东湖路与清风路交叉口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1点至5点
联系电话:0566-32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