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的和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为推进池州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持续优化我市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问:《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 年 6 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 15 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5 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为平安池州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3.问: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范围有哪些?
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交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
4.问: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老旧电梯维修是指用新零部件替代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
5.问: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具体如何实施?
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分类实施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特别是各相关方对维修、改造、更新三种方案意见不统一时,安全评估尤为必要。从事安全评估的机构应当按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和电梯评估标准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在各相关方对维修、改造、更新意见统一的情况下,也可不用安全评估。
6.问:应急备用金如何设立?
答:市、县(区)政府按首期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
7.问:问题隐患处置资金有哪些来源?
答:问题隐患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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