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年 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 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为平安池州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电梯底数。全面摸排投入使用 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梳理住宅老旧电梯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物业单位基本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发现问题隐患,建立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加强隐患排查处置。发挥 12345?热线、“话说物业”留言平台、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生产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等作用,广泛征集住宅电梯各类问题隐患。督促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查找住宅电梯问题隐患。住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专业化发现电梯问题隐患。对各类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监管, 依托省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建立住宅电梯问题隐患台账,督促使用单位等及时整改处置、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
(三)分类维修改造更新。对辖区内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开展安全评估。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 号)精神,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应急维修、资金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体系。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列入申报各类中央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做到应享尽享。市、县(区)政府按首期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 3%—5%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把住宅电梯管理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 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鼓励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责任单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池州市分行)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 7 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
(二)安全评估阶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9 月底前)。依据《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对 15?年以上的电梯,由使用单位申报,开展安全评估。鼓励各地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4 年 10 月—2025 年 5 月底前)。依据电梯安全评估建议或检验检测意见或电梯产权人要求等,督促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025?年 5月底前,对投入使用 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 年 6 月—2025 年底)。市级工作专班牵头开展督导,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 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推进。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的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作专班建立联络协调、定期调度和督导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7?月 20?日前,各地工作专班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任务清单等报市工作专班。自 8?月起,各地每月 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及省工作专班。
(二)压实各方责任。使用单位是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确定。督促维护保养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协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督促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协调工作,向广大业主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住宅小区居民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维护电梯安全运行的社会共识。专项行动期间,各地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沟通。2025?年 5?月底前,各地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附 件
池州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 ?军 副市长
副召集人:宁 ?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纳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周玉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冰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姚文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晓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
胡成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松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江 ?波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胡成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办公室下设联络组,组成人员如下:
联络组组长:王彬乐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联??络??员:韩陆伍 市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檀 ?翔 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
朱 ?宏 市数据资源局数据资源安全科科长
江新民 市房地产管理处物业科科长
宋正启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