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24〕26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市司法局对此《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涉及妨碍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16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报送涉企和妨碍统一大市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意见的工作提示》,部署清理工作。202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及时梳理汇总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部门40家单位的清理意见,筛选出涉及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2024年7月31日,向市市场监管局发送《关于妨碍统一大市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意见的协办函》。2024年8月2日至8月7日,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继续审查核实。2024年8月8日,对拟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再次征求起草单位意见,并与市市场监管局集中会商,形成妨碍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汇总表。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四、主要内容
《决定》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秘〔2023〕8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池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22〕4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3件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二是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工作机制的通知》(池政办〔2016〕4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8〕5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9〕1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池政秘〔2019〕84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务云中心建设与本级政务信息系统集中运营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4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关于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池政办秘〔2022〕31号)6件文件因适用期已过、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等原因予以废止。
解读机构: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江腾
咨询电话:0566-338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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