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宣传表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当学年度在校在籍的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择优逐级推荐的原则。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品行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学习能力突出;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含)等级。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职务的学生,在积极主动组织和承担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整体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氛围深厚;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身体好,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
三、名额分配
根据班级类型及年级班级总数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班、各年级在开展评选活动中,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发动学生民主推荐,并听取授课教师的意见。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严肃查处。
5.严格程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既要尊重班级、年级的评选推荐,又要加强学校的监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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