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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312-0001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3-11-25 发布日期: 2023-12-05 09:42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23〕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人社局就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30157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的实施意见

池政办〔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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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促进各类群体充分稳定就业,服务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增强服务保障、帮扶企业招工,缓解园区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稳定各类人员就业,为池州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园区主责、企业主体、院校主阵地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措施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人员在池就业,推动企业招工用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招工用工方面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出台保障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良性运转,培育和发展池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增强市场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园区主责。充分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千方百计提供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立保障措施,鼓励园区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指导帮扶企业招工用工。

(四)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招工用工活动,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善企业人文环境,完善员工激励保障措施,用实招硬招拴心留人。

(五)院校主阵地。充分发挥院校选人育人主阵地作用,通过优化专业设置、开展定向培养、组织实习实训、指导职业规划等方式,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留池就业,切实助力我市企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固定举办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和春风行动”“接您回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N项招聘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精心打造宜业回池五相约人才夜市招聘品牌,在人流量密集的商圈广场每周五晚亮岗觅才,开设就业招聘、创业展示、政策咨询等服务区,促进人企匹配、人岗相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2.提供技能培训服务。聚焦九大新兴产业等全市重点产业,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支持企业通过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培养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应用型本科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入推行招工即入校、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3.搭建驻外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当地商会组织、骨干企业等,在劳务主要输入地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为池州籍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困难救济、交通协调、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引导鼓励池州籍人士返乡就业创业及有条件、有愿望的当地人士来池投资兴业,根据服务绩效,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服务站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4.落实稳岗助企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按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落实企业社保降费、阶段性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发挥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重点群体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作用,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企业1400//月的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给予在池新就业人员购房、租房补贴,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对来池就业人员落户实行零门槛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以及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城区内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具体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拓展招工引才渠道。

6.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投资环境推介和产业招商,开展清单化、项目式调研走访、交流学习活动。建立市、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库,招引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我市九大新兴产业实际需求,精准绘制人才地图,加大产业人才招引力度,帮助解决企业人才引进难题。到2025年,实现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15亿元以上;培育1-2家有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创新发展、诚信服务的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5家以上4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发挥用好宜业回池返乡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运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加强对人力资源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实现劳动者求职、企业招工、就业服务三方信息互通共享,为求职者、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到2024年底实现用户注册达10万人以上,促成供需对接1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大力组织劳务输入。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依托信誉良好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在云贵川等劳务输出地建立劳务服务协作站,摸清当地劳动力资源底数,精准对接我市缺工企业,常态化有序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招聘在池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不低于500/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9.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以打造池州市人力资源产业集聚中心为目标,采取一园多点模式,在池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基础上,规划建设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园区。制定完善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有市场需求的县(区)依托当地重点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心,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池州全域的人力资源产业集聚格局。积极支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到2025年,至少建成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给予招聘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和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企业招工,按照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员工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500/人一次性招聘补贴,其中入驻市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集中区、开发区企业招工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招聘补贴;按照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劳务派遣机构不低于300/人一次性用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人力资源产业园监管考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签订招工合作协议。定期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职工稳岗率、信用评价等信息。推进企业用工周转池制度,鼓励用工存在淡旺季的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共享用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完善设施服务。坚持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商业街、蓝白领公寓、义务教育学校、综合性医院等,打通园区公交内循环系统,为企业员工提供吃、住、行、娱、购、医、学等基础性服务。推行企业首席服务官、急办事项绿色通道、政务服务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等便利化措施,为企业招工留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用工留工机制。

13.落实常态化招聘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用工动态需求,形成岗位需求清单,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电台、报刊、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常态化开展企业招聘宣传。加强池企在线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企业自身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吸引力。立足企业实际,制定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招聘投入、创新招聘方式、拓展招聘渠道,切实发挥企业招工用工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完善自主评价机制。实施技能人才提质扩面行动,推行新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广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一线工人人人持证,突出能力导向,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视培训合格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分别按每人8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研修班,按照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建立情感留人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和员工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打造拴心留人的就业环境。建设职工学习中心、健身活动中心、职工托儿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可建设员工公寓。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6.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建立工资+福利+奖金+绩效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畅通职工晋升通道,促进管理、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通道的有效衔接。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职进修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并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继续教育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发挥院校主阵地作用,挖掘人力资源潜力。

17.提升专业匹配性。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专业设置,重点提升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和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挂职),鼓励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牵头单位: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8.增强校企融合度。校企双方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专业讲座、课题研究、参观见习、实习实训等形式加深了解,互通有无。深化局长进校园”“大学生园区行”“企业高校行等系列活动,支持园区与高校建立人才输送合作机制,厚植大学生爱池、留池、建池情怀。支持院校和重点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广和做实工学交替、学徒制、订单班、合作招生等教育培训模式,建立院校向我市企业培养和输送实用型人才稳定通道。(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责任单位: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19.促进就业本地化。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针对性发布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校园招聘、订单式招聘,设置就业咨询岗,为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与市外高校的联系,推进校地合作和校企合作,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池就业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来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等政策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园区集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提高留池就业率。支持驻池高校组织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池州学院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留池就业补贴;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留池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留池就业补贴;池州市技工学校取得中级工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留池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20%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学校留池就业补贴。该项补贴可纳入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各院校可将补贴用于奖励辅导员(班主任)、指导老师及其他从事或参与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成功就业的人员。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统筹解决。毕业生就业单位为本市非园区企业的,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和出台稳就业、帮招工的政策措施,统筹抓好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和稳就业促创业各项工作,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用工计划,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园区责任,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建立健全通报调度会商等工作机制,推动构建上下协调、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招工用工奖补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用于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资金保障情况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就业创业绩效评价体系。

(四)加强权益保障。加强基层仲裁调解队伍建设,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务纠纷。建立征信机制,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档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涉及资金凡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从财政配套资金列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适用期限为202311日至20241231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1230日印发的《池州市服务园区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池政办秘〔2021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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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5?????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05 09:42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