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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科技 / 文化 / 池政秘
标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政秘〔2024〕117号
成文日期: 2024-06-02 发布日期: 2024-06-04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 0566-2090872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5:10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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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秘〔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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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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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

20246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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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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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365体育: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大行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拉动有效投资,激活消费潜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7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先进企业比例逐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建立以数字化改造和节能降碳改造为核心的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到2027年,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8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园区基于5G网络搭建园区产业链协同与监测服务平台,加快园区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提升园区资源优化配置和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树立一批新模式应用标杆。系统推进智能制造,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200台以上。大力培育引进IC设计、软件开发等相关企业,推动我市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的研发创造。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到2027年,培育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3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煤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对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开展住宅既有电梯摸底,结合安全风险评估情况,优先对存在安全风险高、超运行15年以上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或大修,逐步更新改造或大修住宅老旧电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燃煤锅炉及换热器等供热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更新改造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设施,更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瓶。以外墙保温、外窗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城镇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改造耗能高、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设施设备。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沿线充电站(桩)更新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支持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支持电动、LNG、甲醇、氢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等装备。到2027年,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应急车辆除外),每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推动镁储氢等项目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拓展城市空运、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等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管局)。

(六)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组织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淘汰能耗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持续打造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粮食烘干机械等农机制造产业。壮大茶叶及九华黄精加工机械等特色农机产品。支持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研发推广应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生产农机装备应用。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农机作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检测机构、粮油收储贸易及加工企业更新改造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科研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本科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领域,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配备专业实训教学设备。到2027年,高等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过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不低于10%;中职学校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省优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以市场化方式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索道缆车、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各地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更新,推动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采用智慧化设备,支持推广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支持4K/8K 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少年竞技项目、快乐健身行动项目建设。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智能养老康复辅具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病房,优化病区内部流线布局和医院停车设施,提升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支持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设备设施水平。2027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顺利实施。组织举办汽车展销会,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开展叠加让利活动,并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一站式服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车辆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采取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方式,对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更新服务设施和空调、冰箱、洗衣机、厨具及消防器材等设备。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引导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新模式,便利居民交售废旧消费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络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加大公物仓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协调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池州海关)

(十五)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培育招引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稳妥开展梯次利用,引导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参与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开展钢渣微粉、钢铁渣复合粉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论证镁冶炼渣用作水泥熟料原料的可行性,推进化工园区危废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加强对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督促废钢铁等综合利用企业规范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构建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工业领域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培育生物质能,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鼓励稀贵金属规上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和科技攻关,推动提取技术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七)加快推进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制定实施。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汽车领域能耗量值符合新标准要求。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标准制定实施,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累计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企业参与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竹制快消品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制定池州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碳标签、重点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标准体系建立,大力推进绿色认证、高端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构建、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产业回收、拆解、再制造等标准体系,推进材料和零部件绿色设计标准应用,参与制定和实施废弃电子电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回收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推进实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鼓励各行业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审批、资金等更多支持,全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市县联动,跟踪调度研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分别牵头做好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各项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形成“1+N”方案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设备更新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落实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用好市级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支持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淘汰进行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及省级促消费、新能源汽车集群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汽车、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新型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精准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时做好所得税配套政策落实,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创新宣传辅导方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优化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一定贴息支持。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责任单位:人行池州市分行,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条件下,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方式进行拓展使用,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探索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不收取土地价款。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合理布局,保障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谋划设备更新改造储备项目,根据战略重要程度、急迫程度和项目成熟程度,科学做好项目筛选,同步推进项目前期手续,建立信息沟通、部门联动和项目审核机制,确保国家资金争取到即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现资金闭环。(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创新支撑。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中试基地建设。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攻关,每年实施市科技项目10项以上,新增三首产品6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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