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