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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联动协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相关政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 回复机构: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海事)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6-21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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