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1:因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以及省相关方案调整,2004年7月22日印发实施的《池州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因此我委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修订了《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答复2: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答复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过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深入走访调研,起草了《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池州调查队、农发行池州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铜陵直属库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科、安全仓储科的意见和建议。我委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并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形成了《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0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2020年12月31日,《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0〕35号)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04年7月22日印发实施的《池州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池政〔2004〕33号)同时废止。
相关政策:《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池政办〔2020〕35号)
回复机构: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方式:0566-28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