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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委会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环委办提请市环委会主任同意后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参会委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审议重大环境整治、重点环保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研究环保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研究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四)审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授权审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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