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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市科技局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荐和管理第一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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