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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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二级机构)
单位全称: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规范简称:区公安分局
社会信用代码:1134180000328474XE 办公地点:贵池区牧之路碧山路交叉口区政法服务区
联系电话:0566-209251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局公安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及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和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3、负责池州城区和贵池区范围(以下简称辖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查,指导监督全区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4、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待业;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区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和群体暴力性事件、骚乱事件的处置工作。



5、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防范工作。



6、组织实施到辖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省级以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审批、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8、负责全局机要通信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监察。



9、负责和指导公安科学技术,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和落实工作。



10、指导、检查、监督全局的执法活动;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11、负责和指导全局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局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



12、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



13、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夏永锋

职位: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简历:

夏永锋,男,汉族,1979年7月生,安徽东至人,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365体育:共产党。

现任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1997.12--2002.12 武警某部队服役

2002.12--2003.05 待业
2003.05--2005.07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聘用人员
2005.07--2007.0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部门经理兼省公司法律事务内控专员
2007.09--2008.09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试用期人员
2008.09--2009.12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科员
2009.12--2011.03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支部书记、突击队长
2011.03--2013.04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支部书记、特勤大队长(副科级)
2013.04--2018.09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正科级)
2018.09--2019.12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一级警长)
(其间:2015.03--2017.07 合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班学习)
2019.12-- 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一级警长

2020.01-- 2021.11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11至今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机构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陈涛
职位:主任 联系电话:0566-2092515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区局综合文秘、保密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对全区公安工作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机构名称:政工监督室 负责人:张俊
职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566-2092106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承担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全局机构编制和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全局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局警衔管理、人民警察的录用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承担全局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管理全局群团组织;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公安机关表彰奖励、优抚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局文明创建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区局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仇欢胜
职位:主任 联系电话:0566-2092518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见着、民警维权、警务督察、审计等工作。

 

机构名称:警务保障室 负责人:董楠
职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联系电话:0566-2092516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武器、警械、警服等警用置备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预算外资金,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及全区公安业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房产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生活用品购置、发放和办公设施维护等行政事务工作。

机构名称:法制大队 负责人:朱永军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92503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组织,协调,指导对公共娱乐活动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经济文化保卫)。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组织,指导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治安大队 负责人:胡永超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92552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组织,协调,指导对公共娱乐活动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经济文化保卫)。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行政(治安)案件。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组织,指导实施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刑警大队 负责人:陈张胜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812003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办理、扫黑除恶等工作。

机构名称:禁毒大队 负责人:桂新峰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92525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制定辖区禁毒工作计划和专项斗争计划,安排、部署禁毒工作,督促检查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禁毒戒毒、禁毒铲毒、吸毒人员动态管理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指导、督促和帮助禁毒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解决辖区禁毒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机构名称:特警大队 负责人:王一荃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40110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1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处置辖区内暴力恐怖犯罪、担负辖区内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巡逻执勤任务等工作。

机构名称:网警大队 负责人:何安宁
职位:大队长 联系电话:0566-2092517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负责辖区网络安全等工作。
机构名称: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人:高三祥
职位:教导员 联系电话:0566-2093297
办公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一般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掌握林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3、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