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池州市林业局 | 规范简称:市林业局 |
社会信用代码:11341800003280300W | 办公地点: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 |
联系电话:0566-2812274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和标准。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相关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温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姓名:章国林
职位: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66-2812274
章国林,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安徽东至人,在职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中共党员 ,1988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等。
姓名:丁文
职位:二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66-2811357
丁文,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怀宁人,安徽农学院植保专业 ,大学农学学士,民进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市旅游局规范管理科科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市林业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等。
姓名:张世斌
职位:三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66-2811259
张世斌,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东至人,安徽农学院林学专业,在职安徽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东至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局长,东至县瓦垄乡党委书记、县直工委书记,池州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科长、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
姓名:胡敏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66-2818819
胡敏,男,1980年4月出生,汉族,安徽青阳人,安徽大学法学专业,中共党员 ,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市委政法委综治协调指导科科长、乌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墩上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等。
姓名:汪文凯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66-2812244
汪文凯,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贵池人,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农学学士,中共党员,200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业自然保护站)站长、市林业局总工程师等。
姓名:郭劭忠
职位:池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三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66-8016612
郭劭忠,男,1969年2月出生,汉族,安徽东至人,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中共党员 ,199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等。
姓名:米方南
职位:三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66-2812069
米方南,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 河南沈丘人,在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东至县林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副县级),市林业局副县级干部等。
姓名:陈劲林
职位: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566-2828112
陈劲林,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安徽枞阳人,在职教育安徽农业大学林政资源管理专业,无党派,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市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一级主任科员等。
机构名称: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 负责人:汪文凯 |
职位: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 联系电话:0566-2812244 |
办公地点: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足球比分网和文明创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林业年度计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制工作科) | 负责人:吴小刚 |
职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0566-2812331 |
办公地点: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林业标准化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林业系统引进国外智力、技术、资金和林业国际合作项目等工作。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名称:森林资源管理科 | 负责人:陈胜 |
职位:科长 | 联系电话:0566-2812174 |
办公地点: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森林资源管理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政策法规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价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木竹检查机构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林业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森林防火科 | 负责人:姚强 |
职位:科长 | 联系电话:0566-2812067 |
办公地点: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机构名称: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负责人:郭劭忠 |
职位:党组成员、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三级调研员 | 联系电话:0566-8129997 |
办公地点:东至县大渡口镇美地亚大楼7楼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见值班表 |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池州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副县级,隶属市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升金湖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护区的规划控制、建设管理,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管理保护区周边建设项目。
(三)负责管理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对保护区内资源进行调查,建立监测系统和资源档案;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科普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保护区珍稀水禽的监测、救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
(五)根据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协调、督促保护区区域内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六)负责保护区执法巡查,组织、协调和实施保护区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七)在不影响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承担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池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内设4 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统计、足球比分网、党务、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信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负责保护区网站建设和信息工作;承担市升金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资源保护和利用科负责保护区内湿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资源的调查,开展动植物、水资源、生态科学考察与研究,掌握动态化,建立环境、资源档案;负责保护区内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负责保护区区域内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升金湖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保护区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参观、生态旅游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池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 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 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下设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救护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 名,其中:主任1 名。
(二)下设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巡查大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 名,其中:大队长1 名,副大队长2 名。执法巡查大队内设大渡口、唐田、长岭、张溪4 个区域保护管理站,站长各1 名(副科级)。
(三)撤销隶属市农业委员会的市升金湖渔政站,人员编制一并划入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下属事业单位;原企业化管理人员身份暂保留不变,财政安排相关经费,待事业单位改革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