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级河湖长要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长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退捕制度,实施长江池州段、秋浦河、黄湓河等重点区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将重点区域禁捕退捕任务分级、分段、分区落实到具体责任河湖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湖长包保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查看详情>>答:鱼类基因在人工饲养过程中会不断退化,而野生鱼起着鱼类基因库的作用,因此野生鱼的减少会带来长远隐患,导致将来无鱼可吃。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查看详情>>答: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查看详情>>答:(一)河道与堤防工程及管理设施的管理、修建、维护及更新改造,河道清障、清淤及河床平整等方面的支出;(二)河道采砂规划、勘测、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等方面的支出;(三)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执法监督、考核、宣传培训以及河道采砂执法必要的管理设施及执法装备购置费用。
查看详情>>答: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缴费通知书》式样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采砂现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算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
查看详情>>答: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以下统称开采权有偿出让收入)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青通河、九华河、黄湓河、秋浦河干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使用收入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收,其他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使用收入由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收。
查看详情>>答:成功调查取证的举报,为有效举报,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办理签收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查看详情>>答:(一)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二)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非法采砂机具正在作业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接到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属于非法采砂行为,因非法采砂造成重大危害,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查看详情>>答: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等形式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非法采砂的具体时间、位置及使用作业工具的名称、编号等线索(有相关证据的可一并提交)。
查看详情>>答:“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六大内容。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实行河长制以后,老百姓们在河里面发现什么问题了,能找到责任人“河长”了,相关问题都会有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来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后,在“党政领导、河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机制下,全市的河湖管护水平将得到极大提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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