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填写《池州市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困难证明(如资产所有权证明、资产损失评定、医疗费用票据等)、身份证、365体育:人民解放军(警)官(义务兵、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已享受补偿或救助证明(如医保报销清单、县区级民政救助证明等)、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查看详情>>答:您好,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如果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您闯红灯的行为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您的光荣牌不会被摘掉,但是闯红灯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您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谢谢。
查看详情>>答:您好,你可以申请慰问性救助。 慰问性救助是对驻池部队和因执行重大任务暂住池州境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因执行公务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慰问救助,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 一次性慰问救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由池州军分区根据现役军人伤害或疾病程度及家庭实际情况提出救助意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安排走访慰问。 申报程序为:驻池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池州军分区。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救助金额等审查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标准救助。
查看详情>>答:退役军人帮扶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救助遇到特殊困难的池州籍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对象家庭。
查看详情>>答:您好,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对池州入伍的池州籍现役军人家庭成员(本人、父母(抚养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子女)患重大疾病,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的给子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或商业保险补偿,及政府部门已给予的优抚医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补助外的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起付线为2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20%,但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1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含)的困难现役军人家庭,在按比例救助的基础上,由池州市拥军专项救助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给予一次性特殊救助。 对个人自付10万元(起付线为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进行救助,其中个人自付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特殊救助金不超过3万元;个人自付超过30万元的(含),一次性特殊救助金不超过5万元。 申报程序为: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区)人武部审核,统一报池州军分区。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等审查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标准救助。
查看详情>>答:您好,本次采集其中一项就是采集退役军人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情况、思想困惑,你可以在信息采集的时候填写,同时您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您解决实际困难。
查看详情>>答:您好,你的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池州入伍的池州籍现役军人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在商业保险补偿和政府部门给予各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按照2至36倍给予一次性救助。 申报程序为: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区)人武部审核,统一报池州军分区。池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等审查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标准救助。
查看详情>>答:这位同志您好,为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盒数据库,退役军人事务部自上而下开展了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您可以携带退役证、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查看详情>>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自然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家庭。 (2)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家庭。 (3)因子女考上大学无力承担高额学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罹患重大疾病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家庭。
查看详情>>答:这位同志您好,本次采集对象为: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您的爷爷属于本次采集范畴,应当参加信息采集。如果行动不便,可以电话给社区工作人员,他们将提供上门采集服务。祝他老人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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