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等,根据不同类型奖补相应的资金。
查看详情>>答: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2020年度比照本政策执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报一项评审类项目,非评审类项目除外。
查看详情>>答:申报《创新若干政策》中提及的奖补政策所需材料如下: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个性申报材料参照《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提交。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有:1.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针对行业或领域内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2.为行业或领域进行人才和技术培训,培养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3.中心对外开放,接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业务;4.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承接市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5.积极发展科技产业。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如下:1.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2.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3.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4.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6.产学研合作稳定;7.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查看详情>>答: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池州当前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查看详情>>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查看详情>>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市科技局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推荐和管理第一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查看详情>>答: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皖政〔2018〕108号),据此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政策文件精神,优化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管理,围绕科技部门职责,结合池州当前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查看详情>>答: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主要包括:1.贫困村;2.农产品生产基地,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3.科技型企业、农业类中介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畜产品流通组织和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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