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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产业在东至是可以发展的 ,很多家庭都要用,还有已前东至有一个竹产品出口。我很喜欢竹产品,也喜欢创业产品。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意见》支持“以竹代塑”竹吸管等日用竹产品、竹饮料(竹酒)、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竹工艺品、竹生物质气化发电等新兴产业发展。详情可咨询:0566-2812213,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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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业产品很多,不知政府要做些什么产品,我也喜欢竹工艺。也喜欢创业。

    答: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意见》支持“以竹代塑”竹吸管等日用竹产品、竹饮料(竹酒)、生物活性产品、竹药品、竹工艺品、竹生物质气化发电等新兴产业发展。详情可咨询:0566-2812213,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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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市竹资源较为丰富,以毛竹为主,毛竹面积55.7万亩,占全市竹林面积的96.5%。全市竹签(竹筷)加工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近年来,龙头企业适应“以竹代塑”时代要求,推进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攻关,在全国率先研制出竹吸管加工设备,竹吸管产品已可批量生产,市场空间广阔,有望发展成为我市竹产业又一重要增长极。我市竹企业每年已带动数亿元毛竹原料加工升值,其中市外周边省份及地区达80%左右。但就本市来看,毛竹资源合理利用率仅占30%,出现竹材价格走低、生产成本上升、竹林抛荒增多等问题,竹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因此,亟需制定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政策措施实的竹产业指导文件,加快化解竹产业面临的危机,推进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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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发《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背景是什么?主要从哪些方面开展整治工作呢?

    答: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对甘肃祁连山开展专项督查并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 7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七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绿盾”行动,对全省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着力改善水质。包括:(一)拆除湖区人工养殖、经营等设施;(二)禁止畜禽养殖;(三)开展生态修复;(四)恢复水体水质;(五)全流域污染治理;(六)减少人为活动干扰。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理。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已建或在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一切经营和建设活动。 三、建立完善项目审核机制。今后在引进、审批、审核项目时应先征求安徽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意见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教训,建立完善属地管理机制。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居民一封信、巡回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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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有什么考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集体林是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2008年以来,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集体林业焕发出新的生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山林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进一步确立了林农的主体地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林农领到属于自己的物权证明—林权证;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和“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集体经济得壮大”的目标;“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得以初步建立。但是,还存在产权保护不严格,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规模经营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制约了山区的发展,不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守着青山过穷日”“望着‘金山’空感叹”的现实并没有根本改变;不解决这个问题,山区要想“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就是空话,难以实现。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5]83号),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要求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池州市是重点林区,全市林地达到7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主,林业综合产值达到350亿元,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构建我市林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必须制度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以达到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定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市林业增绿、增效、增收“三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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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湿地保护最关键的是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把相关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要如何抓好这些具体制度的实施?

    答: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二是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把保持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定各县区、乡镇、村(社区)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三是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 四是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举措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五是注重湿地保护修复的效果。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 这些政策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湿地保护修复的合力。林业部门将更高效地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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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有什么考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湿地不仅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显著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2003年至2013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8.82%。大规模的无序开发建设使许多湿地成为生态“孤岛”。部分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较高,污染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部分湿地物种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湿地物种甚至濒临灭绝。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受威胁压力增大,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缺失,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针对湿地面积持续减退问题,《池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通过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到规划期末的2030年,通过退垦还湿等举措,全市力争新增湿地600公顷以上,湿地率达到6.70%,湿地保护率达到51.29%;湿地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施,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受保护的湿地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全面保护,湿地质量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各湿地板块的生态特征和生态服务功能得以凸显,基本形成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及湿地小区等在内的湿地综合保护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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