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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若想申报《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所提及的奖补政策,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报需提交企业共性申报材料,其中包含: 1.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4.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发票清单。 企业个性申报材料参照《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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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适用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1-2022年度,2020年度比照本政策执行。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申报一项评审类项目,非评审类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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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有哪些关于企业的奖补政策?

    答:有支持企业“小升规”、鼓励企业加大技改、鼓励企业机器换人、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培育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开发软件、鼓励企业创新和争创品牌、完善服务和激励机制等,根据不同类型奖补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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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压减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2.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水泥制品,提高陶瓷品质,丰富新型墙材,推广化学建材,开发新型材料,改进技术装备。 3.促进降本增效:开展绿色智能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开展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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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全市建材工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水平、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新型建材及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行业盈利能力提高、效益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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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什么考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7号),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解决产业发展成效显著但结构性矛盾同时凸显问题。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也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行业。从我市看,建材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家居建材产品缺乏,在种类和质量上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生产企业规模、数量和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此次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突出重点、明确路径、有扶有压,对相关任务和措施进行细化、具体化,必将进一步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解决优化产能布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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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如何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

    答: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建立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股份改制、上市挂牌进程,更多地引进战略投资、股权投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给予企业发行额度2%、最高4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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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强化组织领导。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工作。各执行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每季度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减负办(设在市经信委)。 强化政策利导。深入开展市政府负责同志精准帮扶企业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上述未明确具体执行时间的,一律于2016年8月31日前执行到位。如国家、省在本通知实施后新出台的政策涉及本通知同一事项,按照国家、省政策文件执行。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降成本增效益良好局面。 强化工作督导。市政府督办室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结果,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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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有什么考虑?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答: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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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做了哪些调整?

    答: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放宽至10%,并按其入库内部退养职工人数给予增补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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