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次修订为全面修订,一是将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到修订工作中。二是近年来,我市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统筹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较好履行了“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三是参考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相关经验。
查看详情>>答:2018年12月29日,李国英省长签署第286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推动我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滞后于现实需要,难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人防工程缺乏规划管控、建设标准不统一、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修订完善。
查看详情>>答: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服务、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查看详情>>答:一是调研考察。深入县区、企业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就人防工程建设监管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从池州实际角度出发,寻求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办法。二是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调研考察成果,形成管理办法内容初步意向,经多次讨论修订,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式文本,经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年7月12日正式印发。
查看详情>>答:健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的联台惩戒,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查看详情>>答: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制,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4〕132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防〔2016〕76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池州市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查看详情>>答:2021年5月13日,省人防办下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人防〔2021〕20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人防工程辨识度和人防车位管理服务水平。市人防办结合池州实际,立即行动,立即转发文件精神至各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单位,要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人防车位标识工作,全面推动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
查看详情>>答:全面推进人防车位标识工作,在人防工程墙体、柱体涂刷统一标识带,人防车位上方悬挂标识牌,做到人防车位区域一目了然。设立人防车位标牌,增强企业信用承诺意识,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查看详情>>答:为全面提升人防工程的辨识度,精准引导人民群众避险,进一步加强人防车位日常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依据《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皖人防〔2021〕2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防〔2020〕66号)等要求,市人防办就全面推行人防车位标识工作下发该文件。
查看详情>>答:一是学习借鉴。学深悟透国务院及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经验。二是调研考察。深入县区、企业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就“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从池州实际角度出发,寻求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办法。三是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调研考察成果,形成办法内容初步意向,经多次讨论修订,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细则正式文本,经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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