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池州市审计局官网禁止发布下列信息:(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信息;(五)审计工作中不宜对外的相关内部信息;(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查看详情>>答:市审计局办公室对对外发布的信息,将着重审核以下内容:(一) 有无涉密信息;(二) 有无敏感信息;(三)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四) 表述是否清楚、规范;(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是否注明出处(六)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七) 有无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审计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审计厅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在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进行管理。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审计局为做好加强绩效审计工作,一是加强绩效审计项目管理。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每年按照重要性、实效性和可行性原则选择绩效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是探索有效的审计组织方式。按照积极有效、灵活运用的原则,探索绩效审计的实现方式。三是综合运用有效的审计技术方法。做到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善于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性,充分发挥绩效审计建设性作用。四是科学进行绩效审计评价。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先进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突出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五是规范绩效审计报告。改进和规范审计报告,做到准确反映审计情况,突出绩效审计特点。
查看详情>>答:一是关注政策效用。二是关注体制效率。三是关注管理效能。四是关注资金效益。五是关注工作效果。池州市审计局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稳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推动绩效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查看详情>>答:池州市审计局围绕公共政策实施绩效、公共部门运行绩效、公共资源配置绩效、公共投资产出绩效等方面,关注政策效用、体制效率、管理效能、资金效益、工作效果,为逐步实现绩效审计的全覆盖,促进深化和改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等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池州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查看详情>>答: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个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 一是由审计组应当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并就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通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意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举行审计听证的条件及具体程序,适用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审计处罚决定书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一)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二)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三)审计定性和处罚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四)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五)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后,应当填写复核意见书,记载复核内容,提出复核意见。 三是经复核的审计处罚决定书,应当送审理部门审理。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二)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三)定性、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四)同类项目、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罚基准是否一致;(五)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经审理后的审计处罚决定书,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查看详情>>答:一是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含三种情况:(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后能够及时纠正,没有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情节轻微或违法金额较小不需要处罚的;(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是从轻、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种类适用较轻种类、较低或以下幅度予以处罚。包含五种情况:(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后予以纠正,但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查出后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受他人指使、强令从事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行为的;(四)主动自查,并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危害后果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是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包括八种情况:(一)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纠正的;(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财产,或者故意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虚假资料的;(三)因违法行为曾受审计或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四)在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对审计人员、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六)截留、挪用或侵占民生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七)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查看详情>>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审计局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池州市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池州市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查看详情>>答:一是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各单位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保障科学决策、权力制约作用,促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高效利用,促进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二是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365体育: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内部审计的,应加强对其开展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四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各单位应当以价值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充分体现审计价值。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