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矿山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等11份图纸。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详情>>答:矿山外包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查看详情>>答:(1)对停工、停产一个月以内的矿山企业,由矿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并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对停产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地下矿山以及停产三个月以上的露天矿山,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其中,地下矿山需经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会诊”并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复工。 (3)对停产停工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矿山,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满足安全条件的,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停产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时,应向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2),注明停产时间及备案文号,不符合要求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复工复产申请。对停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矿山,停产期满后,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现场调查,对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认,满足要求的,由企业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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